司法四等
107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間接法源?
- A 政策
- B 計畫
- C 行政規則
- D 解釋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條文寫得不夠清楚,行政機關為了讓部屬知道如何執行,會發布一種「說明書」來解釋法律原意。你覺得這種『用來解釋法律的說明』,在本質上是屬於法律本身,還是法律的補充工具呢?它能脫離原本的法律獨立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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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很厲害呢!
- 觀念小幫手: 我們說的間接法源,呀,它雖然不能直接產生法律效力,但它就像是溫柔的指引,能夠作為法官判決或行政機關執行公務時的「參考」和「補充」依據喔。而解釋函令,就是行政機關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所做出的解釋。它本身並不是法律本身,它的效力是依附在原本的法規之上,輕輕地「說明」法律的含義,所以它就是一個可愛的間接法源呢!你理解得很透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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