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監獄官] 刑法
第 一 題
甲因毒品案件遭移送警察局偵辦,恰巧偵訊甲之警員乙與甲是小學同學。甲擔心自己尿液有毒品反應,私下請求乙掉包尿液,乙為幫甲脫罪,遂以自己的尿液放入尿管中,且明知尿液不是甲的,乙仍在所製作之警詢筆錄中記載採集甲之尿液送驗,並將該筆錄送至地方檢察署。試問: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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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警員幫嫌犯脫罪的實例題,首先應辨明行為人之「公務員身分」,接著按行為時序拆解:掉包尿液(偽造刑事證據)、不實記載於筆錄並送件(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此外,為爭取高分,務必進一步檢驗並排除警察是否構成「濫權不追訴罪(無追訴權限)」與「圖利罪(圖利客體限於財產上利益)」,最後進行競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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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警員掉包嫌犯尿液並於警詢筆錄為不實記載以協助脫罪,是否構成偽造刑事證據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是否該當濫權不追訴罪與圖利罪之要件。 【解析】 壹、偽造證據與文書犯罪之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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