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法
第 四 題
甲為交通警察,某日於執行勤務時發現乙未戴安全帽、超速且騎乘違法改裝機車。甲攔檢後發現乙為 13 歲少年,且根本沒有駕駛執照。甲要開單處罰時,乙苦苦哀求,並直接脫下自己手上之限量造型玩具手錶給甲,希望甲網開一面。甲見該手錶價值不菲且四下無人,默默收下手錶後,告訴乙其違規多項,但願意予其自新機會,希望其以後不要再犯,便予以放行。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成立何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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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務員犯罪實例題,首要步驟是確認行為人之「公務員身分(刑法第10條)」,接著判斷其所為係屬「職務上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本題核心爭點在於:警察對重大交通違規有無不予舉發之行政裁量權?以及行賄者為無責任能力人(13歲少年)時,是否會阻卻公務員受賄罪對價關係之成立?最後務必交代貪污治罪條例之特別法適用與沒收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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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甲身為交通警察,對重大交通違規不予舉發而收受財物,是否該當違背職務受賄罪?行賄者為無責任能力之13歲少年,是否影響受賄罪之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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