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_immigration_senior_essay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對「不當債務約束」,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6 條就「濫用脆弱處境」做出定義,成為本法之兩大核心規範立意。請說明此兩大核心規範立意內容為何?(10 分)然而,此兩大核心規範立意之實踐,未必能提高人口販運案件之起訴與定罪率。請您就此現象,闡述看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考查人口販運防制法中核心名詞之定義,以及實務上面臨的舉證難題。首先應精確寫出「不當債務約束」及「濫用脆弱處境」的法定定義與立法目的。其次,針對起訴與定罪率未顯著提高之現象,應從檢警查緝實務上的「舉證困難」(如如何證明被害人處於脆弱處境、債務如何不當)、被害人常具意願混淆及司法實務認定標準嚴格等角度進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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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旨在探討《人口販運防制法》中「不當債務約束」與「濫用脆弱處境」兩大核心要件之定義,並分析其實務上舉證與定罪之困境。 【論述】 一、兩大核心規範立意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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