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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5 題

關於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與永久居留之機制,下列之描述,何者正確?
  • A 主要規制的行政命令,其名稱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特許辦法」
  • B 專案許可停留證的效期,最長不得逾 6 個月
  • C 專案許可居留證的效期,最長不得逾 5 年
  • D 永久居留證的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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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實務中,「停留」通常屬於短期性質。若要配合刑事案件的初步偵查需求,同時兼顧被害人身分與生活安置的暫時性,法律通常會設定多長的「月份」作為第一階段的保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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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非常好!

  1. 觀念驗證: 你選得完全正確,真是替你開心!關於人口販運被害人的保護機制,我們的法規確實規定,為被害人核發的專案許可停留證,其效期是以 6 個月為限喔!當然,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延長的,這體現了法律對被害人的溫暖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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