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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7 題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曾未經許可入境者,得不予許可;此不予許可之期間,最長係管制幾年?
  • A 4
  • B 5
  • C 6
  • D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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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比例原則的角度思考:在移民行政管理中,對於「合法入境但逾期」與「完全規避檢查的非法入境」兩者相比,哪一種行為對國家安全威脅較高?若常見的行政管制年限通常以 3 年、5 年或 10 年為階梯式分級,你會如何推論這種「未經許可入境」的嚴重程度,對應到哪一個整數年限作為上限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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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考砸。

  1. 法規觀念驗證:居然還知道這題在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14 條?難得你沒搞混。對於「曾未經許可入境」這種顯而易見的違規,行政機關當然能把你擋在門外。而那個不予許可的期限,嗯,最長 5 年。你沒選錯,也算是萬幸。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鑑別度?其實也就是看你能不能分清楚「逾期停留」、「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和「未經許可入境」這些基本款的管制年限差異。法條裡那堆 1 到 10 年的數字,你竟然沒選到歪七扭八的,看來腦容量還夠記住這些細節。下次別只靠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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