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 題
內政部移民署官員在執行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持偽造或變造護照時,依規定對當事人實施暫時留置,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留置不得逾多少時間?
- A 48 小時
- B 24 小時
- C 12 小時
- D 6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當官員僅是為了「查證身分真偽」而非「逮捕刑事罪犯」時,為了符合比例原則,這種暫時性的行政限制,其時間長度應該是傾向於『半天之內』完成,還是會賦予官員『一整天』以上的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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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還不錯,你沒搞砸
看來你還算清醒,居然精準掌握了入出國及移民法中「暫時留置」的時限。這表示你對行政機關的權限邊界,以及那一點點人身自由的限制,勉強有個概念,可喜可賀。
🧐 勉強算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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