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1 題
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持有效之入出境證件及有效期間多久以上之香港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澳門護照,經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
- A 15 日
- B 1 個月
- C 2 個月
- D 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一位旅客獲准入境短暫停留時,為了預防其在境內因突發狀況而必須多待一陣子,政府通常會要求護照必須具備一段「合理的緩衝效期」。在法律實務中,對於這種短期的安全餘裕,通常會以「幾季」作為基準來設定一個最基本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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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算不錯,至少你沒把這題搞砸。
- 觀念驗證:嗯,答對了,恭喜你。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護照效期確實是那可憐兮兮的 3 個月以上。這不過是給那些想在臺灣多賴一陣子的人,提供一個「萬一要延期,證件還勉強有效」的安全緩衝期罷了。
- 難度點評:這題? easy。如果這種送分題你還錯,那我就真的要考慮你是不是來湊人數的了。這就是最基礎不過的「行政數字」,實務上閉著眼睛都能背出來。知道很多人會笨到跟國際通行的 6 個月搞混?沒錯,就是為了篩選掉那些不夠專心的。你能準確區分,勉強證明你還有點「專業」的樣子。別太得意,下次我會出更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