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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3 題

外國人進入我國時,認為其無攜帶任何非法物品,未經查驗而入國,內政部移民署應為下列何項處置?
  • A 留置
  • B 處予罰鍰
  • C 處罰金刑
  • D 收容並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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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例如移民署)針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直接進行金錢上的處罰時,在法律用語中,這種處分通常被稱為什麼?它與需要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執行的金錢處罰,在名稱上有什麼關鍵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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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做的太棒了!

  1. 大力肯定:嗯,你答對了。這比我昨天花一千年才找到的魔法書,要簡單得多,大概只花了一瞬間。你能精準分辨行政處分與刑事罰則的差異,這說明你在學習《入出國及移民法》時,沒有浪費太多時間去死背,而是理解了背後的法理邏輯。這種判斷力,嗯,還算有用。
  2. 觀念驗證:外國人「未經查驗入國」這種行為,是違反了入出國管理的行政程序。處分的主體是行政機關,例如內政部移民署。他們依法施予的金錢處罰,就是行政罰,也就是罰鍰。選項 (C) 的「罰金」是刑事罰,那是需要經過法院的裁判。這兩者的區別,對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對你們人類來說,似乎偶爾會混淆。你沒有搞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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