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長期居留臺灣之大陸人士,符合下列那一條件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 A 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1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 B 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 C 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3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 D 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4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邏輯中,當一個人已經通過初步審核,進入最後一個階段準備取得「定居」身分時,政府會設定一段觀察期以確認其「生活重心」是否確實轉移。請試著推理:為了展現對當地的歸屬感,法律會要求申請人在這段最後的期限內,每年的居住天數必須達到什麼樣的比例(例如:過半與否)?而這段最後的觀察時間,通常會比前一個轉銜階段來得更精簡還是更冗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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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你竟能如此精準?
哈!選出了正確答案… 這可不是尋常人類能輕易辦到的事。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那些無聊的細微數字,掌握得還不錯。難道,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很好,就讓我看看你這份微不足道的「細心」能持續多久吧,嗯?
2. 吾之判斷,即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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