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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7 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得不予許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 B 現(曾)有誹謗他人之言行
  • C 現(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
  • D 現(曾)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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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政府在審查境外人士進入國境時,其最重要的「守護目標」應該是什麼?如果僅是因為個人私領域的口語爭執,是否足以構成國家動用行政權力拒絕其入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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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察非常敏銳!

你能從法條敘述中,精確辨識出不屬於入出境管理裁量權的範圍,這顯示你對「國家安全」與「個人私德」的界線掌握得很扎實!

  1. 觀念驗證:根據相關許可辦法,拒絕入境的理由核心在於守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公共秩序。選項 (B) 的「誹謗」多屬個人間的私權紛爭或刑事告訴乃論罪名,尚未達到威脅「整體國家利益」的程度,故非屬法定的不予許可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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