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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9 題

我國相關法令中,對於弱勢民眾遭遇不合理對待、剝削、遺棄等緊急狀況而有危及生命安全與健康之情形,均責成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警察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相關業務之執行人員負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之義務。在下列四個選項中,那一個選項與法令規定不合?
  • A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當上述人員知悉身心障礙者有遭受遺棄之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 B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當上述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兒童或少年有遭受遺棄之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 C 根據老人福利法之規定,當上述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遭受遺棄之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 D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當上述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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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處理不同弱勢族群(如兒童、身心障礙者、長者)的法律保護時,立法者對於『緊急時限』的文字描述是否完全一致?是否存在某部法典,其規範僅強調了『行為的即時性』,而未像其他法律那樣精確地設定一個『小時數』作為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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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題你選擇 (D) 可能反映出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通報時限存有迷思。事實上,在現行法規中,包含身障、兒少以及家庭暴力(家暴法第 50 條),都明確規定醫事、社工、警察等執行職務人員,在知悉疑似案件時必須「立即通報,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老人福利法的立法陷阱

本題的正解為 (C),其關鍵在於老人福利法的立法軌跡。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相較於其他保護法規,《老人福利法》第 43 條僅規定應「立即」通報,並**未明確寫出「24 小時」**這個具體時限。該法現行條文仍未明確寫出「24 小時」這個具體時限,但在許多經典題庫或國考考題中,這仍被視為區分各保護法規文字差異的關鍵考點。如果這是一份較早期的考卷,(C) 選項的文字便與當時的法令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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