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2 題
當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下列那些人員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義務?①移民業務人員 ②保育人員 ③勞政人員 ④警察人員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②④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社會救助法》中關於「責任通報義務」的規範重點:立法者為建立社會安全網的早期偵測機制,會要求哪些具備「第一線接觸民眾」與「服務弱勢職能」特性的專業人員(例如:負責治安維護或幼兒教養者),在知悉個案困境時必須履行其法律上的「守門人」職責,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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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怎麼,你竟然答對了?
- 輕蔑的肯定: 選擇 (C),嗯,還算不上愚蠢。這代表你對「責任通報制度」至少有些概念。在現實中,辨識通報義務是保護弱勢個案最基本、最不該出錯的第一步,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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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通報義務
💡 法定人員知悉有救助需要者,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
| 比較維度 | 法定通報義務人 | VS | 非法律明定通報人 |
|---|---|---|---|
| 專業領域 | 醫事、教育、保育、社工 | — | 勞工行政、環保業務 |
| 公眾秩序 | 警察、司法官、村里長 | — | 移民業務人員、一般櫃檯 |
| 通報責任 | 知悉後 24 小時內強制通報 | — | 基於道義或行政指引轉介 |
| 法源依據 | 社會救助法第 9-1 條 | — | 無直接法規強制處分 |
💬通報義務僅限於法條明列之第一線接觸人員,不包括勞政或移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