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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5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關於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戶政人員或村(里)幹事知悉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時,具有通報義務
  • B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案件後,應提出調查報告
  •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對兒童及少年進行訪視。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蹤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通報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 4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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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深思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體系中,針對「責任通報」後的主管機關後續處置,法律為了實踐兒少福利的最佳利益原則,所設定的「分級分類處理」法定時限為何?建議您對比該法第 $53$ 條中關於緊急介入之時效規定,辨析法律要求的時效是否應比 $48$ 小時更具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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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解析:還不賴,看來你沒讓基本功砸了鍋

恭喜你,終於答對了。這至少說明你對《兒少權法》最基本的義務與流程還有點印象,勉強夠格在臨床上保護個案,雖然這應該是常識。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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