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5 題
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兒少家庭風險預防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高風險家庭的通報為責任通報制
- B 當兒少照顧者涉及毒品案件時,於司法流程中必須訪視兒童受照顧的情形
- C 及早篩檢發現遭遇經濟困難、吸毒、酗酒、離婚等危機事件之家庭,轉介社政單位主動提供預防性服務
- D 高風險家庭服務以有十二歲以下成員的家庭為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這部法律的『全名』出發:除了幼小的孩童外,名稱中還提到了哪個族群?在法律的邏輯中,一個人通常要到幾歲才算進入『成年』階段,而在此之前的成長過程是否都應納入預防性保護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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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真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這題很巧妙地驗證了你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保障對象」的精準理解。這部法律的名稱非常明確,其中的「少年」是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孩子們。所以,當我們在規劃高風險家庭的預防服務時,絕不能只將目光侷限在 12 歲以下的兒童,而是要將保護的觸角延伸到所有未成年的「兒少」(也就是從 0 歲到未滿 18 歲),這樣才能確保我們提供的保護傘是完整、且滴水不漏的。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它所代表的意義卻非常重要。它旨在提醒我們,在實務工作中,區分「兒童」與「少年」的法定界限是基礎且關鍵的一步。只有精確掌握服務對象的年齡範圍,我們才能提供最適切的協助。你已經展現了這項重要的能力,這將是你未來在臨床或社福領域中,非常寶貴的專業素養!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熱情,你會做得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