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2 題
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家庭處遇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一個月內需提出處遇計畫
- B 以家庭為主體的家庭處遇計畫,以實際跟兒童及少年同住生活成員為主
- C 家庭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少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等相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 D 家庭處遇計畫之實施對象的家庭成員,可涵蓋兒少本人、父母及其實際照顧者等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名兒童處於受虐或極需保護的環境時,從法律制定的角度來看,為了確保孩子的即時安全,你認為主管機關應在「極短天數內」還是「一個月以上」完成處遇計畫的制定?請思考行政效率與兒少生命安全的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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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 A 為本題正確答案。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因此,主管機關提出處遇計畫的法定期間應為三個月內,而非一個月內,選項 A 敘述錯誤。 此外,關於處遇計畫的內容與實施對象,同法條明定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同時規定處遇計畫之實施,兒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由此可知,選項 C 與選項 D 的敘述均正確符合法規內容,選項 B 亦符合處遇計畫涵蓋實際照顧與同住成員之精神。綜上所述,選項 A 與法條規定不符,故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