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0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最遲應於下列多久時間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位負責統籌資源的社工師,在面對一個複雜的目睹家暴個案時,若要完成一份包含心理諮商、親職教育與經濟補助的「長期家庭處遇計畫」,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在『極短的幾週內』就草率結案,還是會考量到資源媒合的嚴謹性,給予大約『一個季度』的時間來完成深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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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提出期限之規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明文規定:「兒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因此,針對目睹家庭暴力並經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的兒童及少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最遲必須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故選項 C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