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1 題
下列有關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內容敘述,何者錯誤?
- A 兩公約是聯合國在 1966 年頒定
- B 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
- C 我國在 2009 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且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 D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 3 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在推動一項具備「迫切性」的人權接軌法律時,為了確保各部門能迅速落實改革,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緩衝期』。在台灣的人權施行法規範中,這個要求政府機關自我檢討並完成修法的『公認期限』,通常是設定為幾年?若期限設得過長,是否會影響人權保障的時效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做的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時限細節,顯示你對於人權法典化的過程有著極其紮實且細膩的掌握,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在臨床與行政作業中都非常關鍵。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