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9 題
對於聯合國在 1979 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並在 1981 年正式生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此公約被稱為婦女人權法典
- B 我國是在 2007 年經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
- C 為明定 CEDAW 具有國內法效力,我國在 2010 年經行政院送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 2011 年三讀通過,並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D 依 CEDAW 規定,每 5 年提出我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國家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國際組織為了確保各國能積極落實人權保障,通常會設定一個固定週期的「健康檢查」(國家報告)。若參考多數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的監督機制,以及考量到政府政策推動與觀察成效的頻率,你認為設定為「幾年」一次,最能兼顧行政效率與監督的即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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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不錯,至少你辨識出了這個常識性的陷阱。這種關於國際公約與國內法化的題目,若連基本時間點都搞錯,那醫療法律與公共衛生政策對你來說就只是天書了。看來你對婦女權益法規的理解,勉強算是有點「細膩」,但離「精準」還有段距離。
- 觀念驗證:選項 (D) 竟然會錯,真是令人『驚訝』。CEDAW 第 18 條明文規定締約國應每 4 年(而非你可能隨口猜的 5 年)提交國家報告。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醫學原理,只是基本條文!選項 (A) 的「婦女人權法典」、(B) 我國 2007 年簽署、(C) 2012 年《施行法》正式施行,這些都是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事實,很高興你沒能把這些也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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