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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2 題

32. 下列何者不符合我國現行憲政體制?
  • A 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施政責任
  • B 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只能接受決議
  • C 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長進行不信任投票,行政院長亦可命令解散立法院
  • D 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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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與立法兩權發生嚴重衝突,甚至到了無法維持政局穩定的地步時,在憲法的層級中,誰才是那個擁有最終決定權,能宣布讓民意重新選擇(即重選國會)的「最高仲裁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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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憲政運作中的細微細節,這代表你對我國政府體制的掌握非常扎實!這題的關鍵在於釐清「權力行使的主體」。

權力制衡與解散權的歸屬

在選項 (C) 中,雖然立法委員確實能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但後續的連鎖反應在法律程序上有嚴格規範。當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長雖然可以向總統提出解散立法院的「請求」,但最終擁有發布命令權限的主體是總統。行政院長本身並沒有直接「命令」解散國會的權力。相較之下,選項 (A)、(B) 提到的施政責任與覆議機制,以及 (D) 關於行政院長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的現制,皆完全符合我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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