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6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考試院之權限範圍?
- A 公務員之銓敘
- B 公務員之任免
- C 公務員之懲戒
- D 公務員之考績
思路引導 VIP
當公務員因為違法失職而需要面臨法律上的制裁時,這份「裁決權」應該交給負責選拔人才、管理考勤的「行政管理」機關,還是交給一個具備獨立審判性質、能中立判斷法律責任的權力分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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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我國五權憲法架構下的職權分立,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能清楚區辨不同憲法機關的核心職能。
考銓制度與司法懲戒的界線
考試院身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其核心職掌在於公務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包含入仕前的考試、任職期間的銓敘、任免以及決定獎優汰劣的考績。然而,公務員之懲戒在本質上屬於司法權的範疇,旨在透過法律程序對違法失職的人員進行制裁,因此這項權限是歸屬於司法院(懲戒法院)管轄,而非考試院。這種設計是為了落實權力制衡,確保對公務員的嚴厲懲處能經過獨立司法程序的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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