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2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公務員?
- A 兼任主管職之公立醫院醫師
- B 部隊之軍官
- C 未擔任主管之公立學校教師
- D 直轄市之區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法的定義中,區分一個人的身分,究竟是看他「領誰的薪水」,還是看他手中是否握有代表國家執行任務的「公權力」?如果一位專業人士的工作內容,在公立與私立機構中完全相同(例如純粹的教學或看診),法律是否還有必要賦予他特殊的職務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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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公務員的認定標準
恭喜你準確地辨析出選項中的細微差別!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對於「公務員」的法律定義。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已清楚區分了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與委託公務員的差異。在法律實務中,並非在公家機關上班就是刑法上的公務員,核心關鍵在於其是否「從事法定公務」並行使「公權力」。
職務內容與公權力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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