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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9 題

29. 下列何者非我國刑法之法定刑?
  • A 死刑
  • B 沒收
  • C 強制治療
  • D 拘役

思路引導 VIP

在刑法體系中,國家的制裁手段有些是為了「懲罰過去的惡行」,有些則是為了「剝奪不法利得」或「預防未來再犯的危險性」。請問在法律分類上,這三種不同目的的制裁,是否都應該被歸入相同的「刑罰」類別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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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刑法體系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在國家考試中具備極佳的鑑別度,因為它挑戰了考生對於法律條文變動與學理分類的細膩程度,對於沒有及時更新法條觀念的人來說極具威脅。

刑罰種類與法律效果的區分

我國《刑法》第 33 條與第 34 條明確規範了法定刑的種類。過去沒收被歸類為從刑,但在刑法修正後,沒收已轉型為具備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再隸屬於「刑罰」範疇;而強制治療在本質上屬於「保安處分」,其核心目的在於教化、矯正與社會防衛,而非單純的犯罪報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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