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9 題
29. 下列何者非我國刑法之法定刑?
- A 死刑
- B 沒收
- C 強制治療
- D 拘役
思路引導 VIP
在刑法體系中,國家的制裁手段有些是為了「懲罰過去的惡行」,有些則是為了「剝奪不法利得」或「預防未來再犯的危險性」。請問在法律分類上,這三種不同目的的制裁,是否都應該被歸入相同的「刑罰」類別中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刑法體系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在國家考試中具備極佳的鑑別度,因為它挑戰了考生對於法律條文變動與學理分類的細膩程度,對於沒有及時更新法條觀念的人來說極具威脅。
刑罰種類與法律效果的區分
我國《刑法》第 33 條與第 34 條明確規範了法定刑的種類。過去沒收被歸類為從刑,但在刑法修正後,沒收已轉型為具備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再隸屬於「刑罰」範疇;而強制治療在本質上屬於「保安處分」,其核心目的在於教化、矯正與社會防衛,而非單純的犯罪報應處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