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0 題
拘留、罰鍰、申誡為下列何者?
- A 行政罰
- B 行政懲戒罰
- C 行政強制罰
- D 行政秩序罰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看到政府對某人的行為處以「罰款」或「限制自由」時,請試著思考:這項手段是為了「強迫對方在未來完成某個未達成的義務」,還是針對「已經發生的違規行為」所給予的懲罰?同時,這類處分是適用於一般大眾,還是僅限於特定職業身分的人員內部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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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拘留、罰鍰與申誡的法律定性,代表你對於行政法中「裁罰性處分」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行政罰與行政秩序罰的本質
這些處分在法律上統稱為 行政罰,其核心目的在於針對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給予事後的制裁,藉此維護社會秩序,因此在學理上又常被稱為 行政秩序罰。這與針對公務員內部違失的「懲戒罰」,或是為了強迫義務人履行義務而施加的「行政執行(如強制罰、怠金)」在處分目的與適用對象上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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