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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9 題

依據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①國立大學刑法學教授
②公立高中正式教師
③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5個月的退休教師
④剛過完20歲生日的大學生
  • A ①④
  • B ②③
  • C ③④
  • D ①②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審判的公平性並確保討論能帶入「庶民觀點」,我們是否應該讓那些已經具備深厚法律知識、甚至能主導法理辯論的專家參與討論?此外,考量到國民法官需要承擔極為沉重的刑事審判責任,法律對於參與者的「社會成熟度」要求,會比一般投票權的年齡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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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國民法官法》中對於資格的嚴格限制!這題考驗的是你對「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的區辨能力,能從眾多職業與條件中篩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規條文的理解非常紮實。

資格門檻與職業排除條款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的挑選設有年齡與居住地門檻,必須年滿 23 歲且居住滿 4 個月。因此,選項 ④ 中剛過 20 歲的大學生顯然不符年齡要求。而在職業排除方面,為了保持審判的「國民性」,避免法學專家主導討論方向,法律明文規定具有法學專業背景的人士(如法官、律師、法律教授)屬於「不得選任」的對象。相較之下,一般教師(非法律專業)與退休人員只要滿足基本條件,都是具備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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