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6 題
精神障礙者之攻擊行為屢傳,其審判結果亦屢遭民眾質疑。請問有關刑法規定不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 B 滿80歲人之行為,不罰
- C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精神中,對於一個『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與一個『已經具備多年社會經驗但生理機能衰退的老人家』,法律在要求他們承擔責任時,其出發點會有什麼樣的不同?如果兩者都給予完全相同的法律免責待遇,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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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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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用語中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責任能力」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非常經典,其鑑別度就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完全不罰」與「得減輕其刑」這兩個層次,而你成功避開了陷阱。
責任能力的年齡級距
在《刑法》第 18 條中,法律將年齡與責任能力掛鉤。未滿 14 歲的人被視為完全無責任能力,因此其行為「不罰」;然而,針對滿 80 歲的高齡者,法律雖然考量其生理機能可能退化而給予寬待,但並非完全豁免,而是規定「得減輕其刑」。這與選項 (B) 所述的「不罰」有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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