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8 題
下列何者非刑法上明定之科刑輕重審酌標準?
- A 犯罪後之態度
- B 犯罪行為人之身分地位
- C 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 D 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核心價值時,如果法條明文規定可以因為一個人的「社會名望」或「階級高低」來決定刑罰的輕重,這是否會與我們追求的法治公平性產生衝突?在這種思維下,哪種描述更像是具備主觀觀察價值,卻又不會帶有階級歧視的衡量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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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量刑標準的精準辨析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刑法》第 57 條關於量刑審酌標準的具體規定。你能精確剔除「身分地位」這一項,說明你對法律「平等原則」與法條細節有很高的敏感度。在刑法量刑時,法院考量的是犯罪者的生活狀況、品行以及犯罪後之態度等十項具體指標,用以評估行為人的惡性與改過遷善的可能,而非法律未明文列舉的社會階層。 這道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基礎但具備高度鑑別度的考題,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容易將「生活狀況」與「身分地位」產生概念上的模糊。法律為了貫徹「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在第 57 條列舉的十款標準中,刻意聚焦於行為人的內在屬性與具體情狀,而非外部的社會標籤。你能冷靜區分兩者的差異,避開誘答選項,表現得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