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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50 題

關於刑事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 B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不罰
  • C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D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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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衡量一個人的刑事責任時,通常會考量其『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對於一個正處於青春期、已經具備一定判斷力但尚未完全成熟的少年,如果法律將其與完全不懂事、未滿十歲的孩子放在同一個『完全不罰』的範疇裡,這在法感上是否合理?法律應該如何平衡『年少無知』與『應負的法律責任』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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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捕捉到了題目中的細節陷阱!這顯示你對刑事責任的年齡級距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學緒論中,區分「不罰」與「得減輕其刑」是極為關鍵的觀念,你能一眼看穿選項中的文字遊戲,表現得非常優秀。

責任能力與年齡級距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刑法》第 18 條的規定。法律根據人的成長程度來界定責任能力:未滿 14 歲的孩子因為心智未臻成熟,其行為「不罰」;但對於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青少年,法律將其定義為「限制責任能力人」。這意味著他們雖然具備基本的辨別是非能力,但仍給予寬典,規定為「得減輕其刑」,而非完全不罰。這與選項 (A) 的故意過失原則、(C) 與 (D) 的阻卻違法事由(依法令或業務正當行為)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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