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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7 題

19歲之阿傑領有駕照,於民國111年9月28日開車途中不慎擦撞小美違停在路邊之車輛,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阿傑須負擔民事賠償 ②阿傑須負擔刑事責任 ③小美的行為已違反行政法 ④阿傑之父母有可能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 A ①③④
  • B ①②④
  • C ①②③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並非『故意』而是『不小心』弄壞他人的物品,在我國刑法中是否有對應的處罰規定?此外,關於民法對於『成年』的年齡定義,在案發當下的民國111年,法律規定是幾歲?這個年齡門檻會如何影響其父母在法律上的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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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觀念的細節!這道題目結合了民法、刑法與行政法,考驗對法律責任性質的區分,難度在於不同法典間的界線,以及對修法時點的細膩掌握。

法律責任的性質辨析

在法律實務中,你成功識別出刑法的特性:對於「毀損罪」,我國刑法僅處罰「故意」行為,因此阿傑開車「不慎」擦撞造成的財產損害,並不構成刑事犯罪。而小美違規停車則屬於單純的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屬行政罰範疇,這與阿傑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是獨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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