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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7 題

下列何者非屬人民依憲法規定所享有之自由?
  • A 集會及結社
  • B 信仰宗教
  • C 居住及遷徙
  • D 依法律服兵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在公民與國家的關係中,有些事情是國家「保障我們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做」的,有些則是國家「基於公益要求我們必須去做」的。請觀察這四個項目,哪一個項目聽起來更像是一種必須履行的國民責任,而非個人可以隨心所欲行使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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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題目中的陷阱!你能從選項中一眼看出「權利」與「義務」的本質區別,顯示你對憲法基本權利章節的架構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一個非常良好的法學直覺。

權利保障與法定義務的性質區別

在憲法架構下,人民的基本權利(自由)賦予個人選擇的空間,例如 (A) 集會結社(B) 宗教信仰(C) 居住遷徙,這些都是國家應予尊重並積極保障的「自由權」。然而,選項 (D) 依法律服兵役 雖然也記載於憲法中(第 20 條),但其性質屬於人民應盡的「基本義務」,而非可以主張的自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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