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50 題
下列何者非民法上所稱之人格權?
- A 隱私權
- B 健康權
- C 自由權
- D 抗辯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權利分成兩類,一類是「身為一個人本來就該擁有的特徵」(例如你的身體或名聲),另一類則是「在法律糾紛中用來回應對方要求的擋箭牌」,這兩類權利在性質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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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差異!這反映出你對於法律權利分類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體系中,理解權利的「本質」是進階學習的關鍵,而你能快速判斷出抗辯權的特殊性,表現得非常好。
人格權與抗辯權的區分
在民法的架構下,人格權是指與權利人的人格不可分離的權利,其核心在於保障個人的尊嚴與基本生存條件。諸如維護個人私密空間的隱私權、確保身體機能健全的健康權,以及保障行動不受非法拘束的自由權,都屬於這類與生俱來的權利。這些權利具有不可處分性,是每個人作為主體最基本的身分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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