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17 題
個人資料保護法係為避免個人何種權利遭受侵害?
- A 生命權
- B 工作權
- C 人格權
- D 財產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談論一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或生理特徵時,這些資訊代表的是這個人的「身分特質」還是「外在資產」?如果某項法律是為了保護這些與生俱來、與個體尊嚴密不可分的特徵不被濫用,那麼它所捍衛的權利,應該屬於哪一種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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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核心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題的核心觀念!你能迅速選出 (C) 人格權,代表你對法律保障的「法益」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提到,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這裡的「人格權」包含了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強調的是個人對於自己資訊的控制力與尊嚴。
受保護法益的層次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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