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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3 題

下列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B 該法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向當事人完成告知後再利用該資料
  • C 個人資料之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D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皆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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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單位(例如國營的銀行或電力公司)在與一般民眾簽訂契約、提供商品服務時,它的行為本質上更接近「行使公權力的政府機關」,還是更接近「在市場上經營業務的事業主」?如果法律希望規範它的商業競爭與個資處理行為,會將它歸類在哪個範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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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主體定義的精確掌握,你能不受「國營事業」名稱的干擾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得非常出色。

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之辨析

在個資法規中,區分「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的關鍵在於其職權屬性。雖然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如台電、中油)具有國營性質,但在適用個資法時,法律為了確保這些單位在從事商業行為時,能與民間企業負擔相同的保護義務,將其歸類為非公務機關。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容易混淆行政法上的「行政機關」與個資法中的特殊定義,屬於一個非常經典且容易出錯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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