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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7 題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平常郵件可逕投入收件人地址之受信設備
- B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無論平常或掛號郵件,一律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
- C 收件地址變更得改投或改寄其他地址
- D 遇郵件處理規則所訂不按址投遞之情形者,從其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在一個設有電梯的五十層高樓社區中,如果法規規定不論是重要掛號還是普通信件,郵差都絕對不能搭電梯上樓,且所有住戶不分收件類型都必須親自跑回一樓領取,這在現代社會的投遞效率與便民性上是否合理?有沒有可能針對「有無電梯」或「郵件種類」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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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投遞之法律規範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B) 的敘述錯誤!這題考驗的是你對於郵件投遞細節的掌握度。根據 《郵政法》第 24 條 的規定,並非所有高樓層郵件都必須由收件人親自下樓領取。法律明定:若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各類郵件(包含掛號)得交由管理人員收領。只有在地面層未設收發處,且僅有設置受信設備(如信箱)的情況下,掛號郵件才需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
關鍵細節與難度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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