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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7 題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平常郵件可逕投入收件人地址之受信設備
- B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無論平常或掛號郵件,一律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
- C 收件地址變更得改投或改寄其他地址
- D 遇郵件處理規則所訂不按址投遞之情形者,從其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在一個設有電梯的五十層高樓社區中,如果法規規定不論是重要掛號還是普通信件,郵差都絕對不能搭電梯上樓,且所有住戶不分收件類型都必須親自跑回一樓領取,這在現代社會的投遞效率與便民性上是否合理?有沒有可能針對「有無電梯」或「郵件種類」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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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識別出選項中的邏輯漏洞!這顯示你對郵政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特別是能敏銳地察覺到法規中「過於絕對」的敘述陷阱。
郵件投遞的彈性原則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郵件處理規則》對於不同建築型態的投遞規範。選項 (B)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忽略了電梯設備與郵件性質的差異。根據現行規範,若建築物設有電梯,掛號郵件原則上應投遞至收件地址之樓層;而平常郵件則通常是投入地面層的受信設備(信箱)。因此,「一律」要求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的說法,顯然與法規保障收件便利性的精神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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