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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5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投遞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 B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
  • C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鄰近郵局補付欠資後投遞
  • D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補付欠資後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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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住在五樓且大樓沒有電梯與管理員,郵差此時在樓下透過對講機告知你有一封信需要補付 5 元資費。在不考慮讓郵差離開車輛進入大樓內部的安全前提下,你認為最符合效率且合理的「面交補費」地點應該是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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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代表你對《郵件處理規則》中關於樓層投遞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地面層以外郵件的具體投遞行為,尤其是當建築物缺乏管理人員時的應變程序。

投遞規範與實務細節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47 條規定,若地面層未設管理人員,僅有受信設備(信箱)或對講機,平常郵件只需投入信箱即可。但針對欠資郵件或掛號郵件,郵務人員應透過對講機通知收件人,請其至地面層補付欠資或簽收。選項 (C) 提到的「至鄰近郵局補付」,通常是屬於收件人不在家、經招領後的後續領取流程,並非第一線投遞時的法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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