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_recruit
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5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投遞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 B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
- C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鄰近郵局補付欠資後投遞
- D 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補付欠資後投遞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住在五樓且大樓沒有電梯與管理員,郵差此時在樓下透過對講機告知你有一封信需要補付 5 元資費。在不考慮讓郵差離開車輛進入大樓內部的安全前提下,你認為最符合效率且合理的「面交補費」地點應該是在哪裡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顯示你對《郵政法》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投遞地點」與「領取程序」的細節差異。
地面層以外樓層之投遞規範
根據**《郵政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郵件收件地址若在地面層以上,投遞方式有明確的分流:若地面層設有管理人員或收發處,則各類郵件得交付該處收領(選項 A);若未設管理人員,僅設有受信設備(信箱)、對講機或電鈴時,平常郵件應投入受信設備(選項 B)。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