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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1 題
有關欠資郵件及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未付資費或未付足資費之郵件,為欠資郵件
- B 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及欠資手續費
- C 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不予投遞
- D 國內欠資包裹、小包、快捷由寄件人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得於交付時由其申請將該包裹、小包、快捷向收件人投遞
思路引導 VIP
若寄件人願意補繳欠繳的費用並希望再次投遞,你認為郵局在處理「輕薄的信函」和「沉重的包裹」時,兩者的往返作業成本會有什麼不同呢?這會不會影響法規對不同郵件種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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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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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看到你這一題選擇「未作答」,可能是因為在面對細碎的法律條文時,對於某些特定郵件種類的適用範圍感到不確定。這題的難度在於考驗考生對「通則」與「例外」的區分能力,具有相當不錯的鑑別度。
欠資郵件的處理原則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54 條**,所謂「欠資郵件」是指未付資費或未付足資費的郵件。基本處理流程是由郵局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及手續費,且在欠資未付清之前,郵局是不予投遞的。這也就是選項 (A)、(B) 所描述的正確規範,屬於法律中的一般性通則;選項 (C) 則與第 55 條第 1 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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