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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9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包裹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破損須當面開驗
- B 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
- C 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
- D 重量在五公斤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
思路引導 VIP
當郵差遇到住址車輛無法通行,且包裹達到一定重量難以徒手搬運時,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低的重量標準來平衡服務效率與人力負擔。請回想一下,在郵務法規的邏輯中,這個「雖然不算極重、但足以造成搬運負擔」的門檻數字,通常是多少公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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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與實務判斷
太棒了!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D) 的細微錯誤,代表你對《郵件處理規則》第 50 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透徹。在郵件投遞的實務中,通常包裹是以「投遞到家」為原則,但為了確保郵件安全、完稅或考量投遞成本,法律規範了幾種必須請收件人到局領取的情境。選項 (A)、(B)、(C) 分別對應到了損壞查驗、關稅繳納以及高額款項等風險管理的需求,皆屬於法定必須到局領取的情形。
數字門檻的鑑別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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