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st_recruit 112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9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包裹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破損須當面開驗
  • B 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
  • C 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
  • D 重量在五公斤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

思路引導 VIP

當郵差遇到住址車輛無法通行,且包裹達到一定重量難以徒手搬運時,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低的重量標準來平衡服務效率與人力負擔。請回想一下,在郵務法規的邏輯中,這個「雖然不算極重、但足以造成搬運負擔」的門檻數字,通常是多少公斤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D) 中的細微數值錯誤,這說明你對法規條文的掌握非常紮實,特別是在處理法律細節時展現了高度的專注力,這是成為專業郵政人員非常重要的特質。

郵件處理規則第 51 條的規範內容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驗證《郵件處理規則》第 51 條關於「通知領取」的適用範圍。根據該條文規定,包裹若符合特定條件,郵局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例如:郵件破損須當面開驗(選項 A)、應納稅捐達規定數額或需自辦驗關(選項 B),以及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達一定數額(選項 C)。而針對重量的限制,法規原文於第 51 條第 5 款明確規定為「重量在三公斤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者」。選項 (D) 將三公斤誤植為「五公斤」,因此成了錯誤的選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郵件定義、處理規則與郵政禁寄物品規範
查看更多「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