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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1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中華郵政公司負補償責任
  • B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 C 中華郵政公司於包裹轉運期間,發現其內容易於自然變質或消滅時,為收件人之利益,得不經通知或其他手續,立即變賣之
  • D 包裹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各項費用後,賸餘款項通知收件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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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件包裹無法成功送到收件人手中,且退回給寄件人時,寄件人卻明確表示他已經不想要這件物品了。在這種「兩頭都沒人領取」的情況下,郵局在法律制度上應該將其列入哪一種特定的郵件狀態,以便啟動後續的處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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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選項,代表你對於「無法投遞郵件」的處置流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郵件處理規則》中關於特殊情況處置的細節,能正確作答顯示你具備相當細膩的法律辨析能力。

無法投遞郵件的處置原則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49 條,當包裹無法投遞時,中華郵政會通知寄件人並請其指示如何處理;若寄件人明確表示「拋棄」,該郵件便會依無著郵件(無人領取郵件)的相關規定處置。這點你的判斷完全正確。至於其他選項,則是常見的法律細節陷阱:(A) 選項中,因往返詢問導致內容自然變質,郵局是免責的;而 (C) 與 (D) 選項的錯誤則在於「權益主體」,法規規定變賣是為了寄件人(而非收件人)的利益,且賸餘款項也是通知寄件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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