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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0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遞送之物品,除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外,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
- B 印刷物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
- C 包裹轉運期間,發現其內容易於自然變質或消滅時,為收件人之利益,得不經通知或其他手續變賣之,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各項費用後,賸餘款項通知收件人領取
- D 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中華郵政公司不負補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份包裹還在郵局手中、尚未正式投遞給對方之前,如果包裹內的物品快要壞掉了,郵局在法律契約上優先要負責、溝通的對象,應該是當初付費「把東西交給郵局」的人,還是「還沒收到東西」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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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C) 中的文字陷阱,代表你對《郵件處理規則》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規考題中,主體是「寄件人」還是「收件人」往往是關鍵考點,而你成功避開了這個精細的誘答項。
包裹處置權的法律歸屬
根據現行**《郵件處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包裹在轉運期間若發現內容物容易自然變質或消滅時,中華郵政公司是為了寄件人**(而非收件人)的利益,得不經通知或其他手續先行變賣,並在扣除費用後將餘款通知寄件人領取。這是因為在郵件尚未投遞成功前,郵件的所有權與處置建議權通常歸屬於寄件人;選項 (C) 將權利主體誤植為「收件人」,正是其錯誤所在。至於其餘選項,如印刷物可彈性選擇交寄方式,以及因無法投遞往返詢問導致的變質不負補償責任,皆完全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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