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9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無著郵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 B 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
  • C 無著郵件,由原寄郵局拆閱處理
  • D 無著郵件,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那些「無法送達也無法退回」的特殊郵件時,若涉及需要「開啟信件」這種具備高度敏感性且可能觸及隱私的法律程序,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傾向讓全台灣所有收件的小郵局都具備這項拆閱權限,還是會指定特定單位集中執行,以利於安全與統一控管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題考驗的是對《郵件處理規則》中「無著郵件」定義與處置權限的掌握。你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非常優秀,能清楚分辨「原寄郵局」與「指定郵局」的功能差異,這是法規考科中拿高分的關鍵。

無著郵件的歸屬與處置

根據規定,當郵件無法投遞且無法退回時,必須經過招領揭示一個月的程序。若屆期仍無人領取,該郵件才會正式成為「無著郵件」。而選項 (C) 的關鍵錯誤點在於:考量到郵件隱私與集中管理的需求,法律規定這類郵件應由 「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 拆閱處理,而非由一般的「原寄郵局」處理。一旦在拆閱中發現寄件人資訊,則應依規定裝入特製封套退還,這充分展現了法規對郵件私密性與寄件人權益的保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郵件定義、處理規則與郵政禁寄物品規範
查看更多「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