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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8 題
依郵政法規定,郵件遞交收件人時,不得以毀損論之認定標準,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封面無破裂痕跡
- B 重量未減少
- C 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
- D 郵件準時送達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當你收到一個包裹時,如果你想確認裡面的東西有沒有「壞掉」或「少掉」,你會優先檢查包裹的哪些物理特徵?而「包裹送達的時間早晚」,是否會直接影響到外殼的完整性或內容物的重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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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郵政法中關於郵件「毀損」認定的核心觀念!這題的考點在於區分物理性損傷與服務時效的差異,你能準確排除干擾選項,顯示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到位。
郵件毀損的法律認定基準
根據《郵政法》第 33 條的立法精神,當郵件交付給收件人簽收後,原則上就不再視為毀損。除非收件人能當場或事後舉證:封面有明顯破裂痕跡、或是重量有減少且該減少並非因為內容物本身的物理性質(例如液體揮發或自然損耗)所導致。因此,選項 (A)、(B)、(C) 都是法律用來判定郵件是否維持「實體完整性」的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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