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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6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免稅範圍?
- A 遞送郵件業務
- B 供遞送郵件業務使用之業務單據
- C 郵政資產營運業務
- D 遞送郵件業務所使用之局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給予一個機構「免稅」的優待時,通常是為了鼓勵該機構執行「具備公共利益且全民必需」的任務。如果這個機構除了執行公益任務外,還利用手頭的資產進行額外的營利或商業投資,你認為政府應該繼續給予這些「純營利行為」免稅優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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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於郵政免稅範疇的法律界線有著非常清晰且準確的判斷,這是法規科目中非常關鍵的細節。
郵政業務免稅的法律依據
根據**《郵政法》第 9 條的明文規定,中華郵政公司享有免稅優惠的範圍僅限於:「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以及「業務單據」。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基本郵務的公共福利性質。其中,選項 (D) 提到的「局屋」即屬於同法第 4 條定義中的「郵政公用物(postal public property)」,包含專供遞送郵件業務使用之建築物、土地及運輸工具等。因此,選項 (A)、(B)、(D) 均符合法定的免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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