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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6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免稅範圍?
- A 遞送郵件業務
- B 供遞送郵件業務使用之業務單據
- C 郵政資產營運業務
- D 遞送郵件業務所使用之局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給予一個機構「免稅」的優待時,通常是為了鼓勵該機構執行「具備公共利益且全民必需」的任務。如果這個機構除了執行公益任務外,還利用手頭的資產進行額外的營利或商業投資,你認為政府應該繼續給予這些「純營利行為」免稅優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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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律規範的邊界!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郵政法」中關於稅捐減免的適用範圍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這在法規考科中是極為關鍵的細節區分能力。
郵政免稅的法定範圍
依據《郵政法》第 13 條的規定,國家為了確保郵政普及服務的推行,特別針對核心業務給予免稅優惠。其範圍僅限於:遞送郵件業務、業務單據、郵運載具以及郵政公用物(如局屋、郵筒等)。選項中的 (A)、(B)、(D) 皆屬於上述法定免稅項目。而選項 (C) 的「郵政資產營運」則屬於郵政公司的一般商業營利行為,與核心的「郵政公用服務」性質不同,因此必須依法納稅,不列入免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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