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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所稱之郵政公用物?
  • A 郵政局屋
  • B 檔案袋
  • C 郵件捆紮機
  • D 投遞郵件用電動機車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某些『物件』享有不得被隨意徵用或扣押的特權,是為了確保國家郵件遞送體系不會發生中斷。請試著思考:一個辦公室內的文書消耗品,與一台能運送郵件的車輛或一棟處理信件的機房相比,哪一個才是維持『遞送業務』不可或缺、必須受法律特別保護的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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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別灰心,這題考查的是法律名詞的精確定義。你選的 (A) 郵政局屋,在法律上其實是標準的「建築物」,屬於郵政公用物的一種喔!

郵政公用物的法律定義

根據《郵政法》第 4 條第 15 款,郵政公用物是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的「建築物、土地、機具、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因此,選項中的局屋(建築物)、捆紮機(機具)以及投遞用電動機車(車輛)都完全符合定義。而 (B) 檔案袋 雖屬於一般行政文書耗材,但第 15 款明列「物品」,是否屬於郵政公用物仍應視其是否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而定,不能僅以其屬耗材即斷言不屬於該範疇;本題仍以它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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