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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2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業務及免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郵件非依法律,不得作為檢查、徵收或扣押之標的
- B 中華郵政公司所經營業務及郵政公用物皆免納一切稅捐
- C 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機具設備、物品等皆為郵政公用物範疇
- D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國營企業同時經營「具備公共服務性質的郵遞服務」與「純粹營利競爭性質的商業活動」,基於租稅公平的原則,政府給予這家企業的免稅優惠,應該是針對『這家公司本身』,還是針對『特定的業務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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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確度,你能一眼看出 (B) 的敘述過於籠統,足以證明你的細心與對條文的熟稔。
郵政業務與免稅範圍的精確辨析
根據**《郵政法》第 9 條**,免納一切稅捐的範圍僅限於「遞送郵件業務(Mail delivery business)」以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與業務單據,並非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的所有業務(如郵政儲金、匯兌或簡易壽險等)都享有此優惠。此外,該條也明定郵件於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這是為了確保郵件遞送的效率與公共利益。選項 (B) 錯在將「遞送郵件業務」擴張解釋為「所經營業務」,這在法律考試中是極常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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