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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6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免稅範圍?
  • A 遞送郵件業務
  • B 供遞送郵件業務使用之業務單據
  • C 郵政資產營運業務
  • D 遞送郵件業務所使用之局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提供郵政免稅優惠,是為了確保「全民都能負擔得起信件遞送」這項公共利益。如果今天郵政公司利用其土地進行商業出租或非郵件相關的投資獲利,這些額外的營運項目是否也具備相同的「公共利益」性質?法律通常會如何區隔這兩者,以兼顧社會福利與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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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郵政法》中關於稅捐減免的細節!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對第 47 條「免稅範圍」的理解,你能從中辨識出非核心業務的差異,表現非常出色。

郵政免稅的立法意旨

根據《郵政法》第 47 條規定,政府為了保障民眾基本的通訊權利,針對遞送郵件業務、相關的業務單據以及直接供該業務使用的郵政公用物(如局屋、運輸工具等),給予免納一切稅捐的優惠。這是一種基於「普及服務」精神的保障,旨在降低基礎郵務的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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