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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6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免稅範圍?
- A 遞送郵件業務
- B 供遞送郵件業務使用之業務單據
- C 郵政資產營運業務
- D 遞送郵件業務所使用之局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提供郵政免稅優惠,是為了確保「全民都能負擔得起信件遞送」這項公共利益。如果今天郵政公司利用其土地進行商業出租或非郵件相關的投資獲利,這些額外的營運項目是否也具備相同的「公共利益」性質?法律通常會如何區隔這兩者,以兼顧社會福利與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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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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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選項 (C)!你能精準辨識出免稅範圍的邊界,代表你對《郵政法》中關於租稅優惠的規定掌握得相當紮實,沒有被相似的業務名稱所干擾。
郵政業務的免稅範疇
根據**《郵政法》第 9 條的規定,免納一切稅捐的範圍有嚴格的定義,僅限於「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以及供該項業務使用的「郵政公用物」與「業務單據」。這項立法的核心初衷,是為了減輕郵政公司在履行「普及服務(Universal Service)」義務時的財務負擔。因此,選項 (A) 的業務本身、(B) 的業務單據,以及 (D) 供遞送使用之局屋(屬於郵政公用物),均依法享有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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