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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7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免納稅捐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經營遞送郵件業務
- B 供遞送郵件業務使用之郵政土地
- C 供遞送郵件業務使用之業務單據
- D 中華郵政公司將其所有之建物頂樓,出租供電信業者使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給予一家公司特定的「免稅特權」以支持其履行社會公共任務時,如果這家公司利用其資產從事與該公共任務無關的營利活動(例如當房東收房租),這項特權是否還具備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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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稅捐免除的邊界,代表你對《郵政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法源是**《郵政法》第 9 條第 1 項**,法條明確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免納一切稅捐的範圍僅限於:「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以及「業務單據」。這三項必須緊扣「郵政業務」本身,才能享有免稅待遇。
郵政公用物的用途判斷
選項 (A)、(B)、(C) 均直接符合上述法條的三大範疇,因此屬於免稅範圍。而選項 (D) 雖然建物屬於中華郵政所有,但將頂樓「出租」給電信業者使用,這屬於一般商業收租行為,並非直接「供遞送郵件業務使用」之公用物。根據「租稅法律主義」,這類非郵政本業用途的收益或財產,自然不在免稅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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