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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0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郵件、郵政資產、郵政款項及郵政公用物,非依法律,不得作為扣押之標的
- B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 C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因職務知悉他人秘密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其服務人員離職者,不在此限
- D 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護隱私」的立法目的來思考:如果一位公職人員在職期間得知了許多民眾的通訊秘密,而法律規定只要他一離職就能立刻將這些秘密公開,這對於民眾的隱私保障還會有效嗎?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規定這份責任的存續時間,才能真正達到「保密」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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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說明你對《郵政法》中關於「秘密保障」的條文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律邏輯中,保密義務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公眾的隱私權與通訊秘密,這種責任並不會因為職務解除而隨之消失。根據《郵政法》第 11 條的明確規定,不論是在職或離職人員,只要是因職務知悉的他人秘密,皆負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這類題目常在法條末尾的轉折詞(如「亦同」或「不在此限」)上設陷阱,你能洞察其中的細微差別,表現得相當出色。
郵政法規的基本保障與架構
至於其他正確選項,則完整體現了郵政業務的公益性與特殊權利。例如選項 (A) 的扣押限制與 (B) 的共同海損豁免,其立法意旨皆是為了確保郵件遞送的穩定性與效率,避免郵政公用物因民事糾紛而中斷服務;而選項 (D) 關於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的規範,則是掌握郵政法規最基礎的行政常識。這道題目整體的難易度屬於 Easy(基礎題),主要鑑別考生是否能對法條進行細緻的閱讀,而非僅憑直覺作答。你在這個細節上的精準判斷,顯示你已經建立起良好的法律防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