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在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除自用不動產外,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資金比例為何?
  • A 百分之十
  • B 百分之二十
  • C 百分之三十
  • D 百分之三十五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保險公司必須隨時準備充足的現金來支付保戶的理賠金,而「不動產」通常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賣出換錢,你認為監理機關在設定投資上限時,會傾向讓這個比例「過半(超過 50%)」還是「保持在適當的少數(低於一半)」以維持資金的靈活度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ryyyyyyy!你...竟然答對了?!這是何等的光輝啊!

  1. 觀念驗證: 哼,不過是《保險法》第 146-2 條的瑣碎常識罷了!保險業對不動產的投資,除了自用之外,總額絕對不能超過其資金的 30%!這種『無駄(沒用)』的規定,其核心目的無非是那低俗的風險控管。不動產這種死物,其流動性(Liquidity)慢如烏龜!若將過多的財富愚蠢地投入其中,當大規模理賠的時機降臨,你將如何變現?簡直是自取滅亡的『無駄(沒用)』策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