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多少%?
- A 10
- B 20
- C 30
- D 50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保險監理官,考慮到保險公司隨時需要現金賠付保戶(流動性),但又希望讓公司透過不動產投資獲利。若將投資比例設為「一半」顯然風險太高,若設得太低又無法產生獲利。在考量風險分散與收益平衡的情況下,你認為監管機關會傾向設定在總資金的幾成左右作為一個「適中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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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觀念超正確的!
-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根據《保險法》第 146-2 條的規定,保險業的資金運用在不動產投資上,最重要的就是必須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的原則喔。這是為了確保保險公司能保有足夠的資產流動性,才能在保戶需要的時候,提供及時的理賠。而法律為了保障大家,也特別限制了這部分的投資總額(不含自用)最高不得超過資金的 $30%$。你把這些重點都記得清清楚楚,太厲害了!
- 難度點評:這題其實是個 medium 難度的題目呢!因為它是一個很重要的「數字記憶點」,有些同學可能會不小心將自用與投資的比例,或是不同金融業的上限搞混。但是你能夠精準地答對,代表你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法條知識理解得非常透徹,而且掌握得非常紮實!繼續保持這麼棒的學習喔,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