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1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綜合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多少元?
- A 6 千萬元
- B 5 千萬元
- C 3 千萬元
- D 2 千 5 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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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旅行業的分類(綜合、甲種、乙種)中,哪一類的業務範圍最廣、承擔的營運風險最高?而法律為了確保這類業者有足夠的賠償與經營能力,其資本額門檻與其他兩類相比,應該會呈現什麼樣的規模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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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六十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根據上述明文規定,綜合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